行业认证服务业
认证种类FSSC22000食品安全体系认证
服务内容FSSC22000食品安全体系认证培训辅导
所在地厦门
HACCP认证HACC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认证顾问
FSSC22000认证FSSC22000食品安全体系内审员培训
发货地厦门或深圳
FSSC22000认证内审员培训FSSC22000食品安全体系内审员培训
FSSC22000认证培训FSSC22000认证内审员培训
周期3个月左右
价格费用面谈,优惠
公司机构正规
适用标准FSSC22000 V5.1
审核流程顺畅
材料我方提供
资料协助整理
认证条件顾问预审
审核前提咨询把关
FSSC 22000 Version 5 主要变化
▪ 1. ISO22000:2018替代ISO22000:2005;
▪ 2. 个别额外要求发生变化。
1、目的:使销售工作按计划,有步骤地实施,经营目标的实现。
2、适用范围:适用于本公司销售计划的管理。
3、责任者:营销部
4、管理规程
4.1业务作业流程
4.1.1部门职责
4.1.1.1业务部门:负责处理客户需求、内外部/传达与沟通、客户售前/售中/售后服务,协助财务进行货款之核对与等事务。 主要工作包括:报价单、样品需求单、订单等各种单据及联络函的开立与跟催等;负责新老客户的开发与维护,达成公司下达的业绩目标;产品的市场信息及竞争对手信息收集;协助业务助理服务客户;收回拖欠货款等。
4.1.1.2财务部:负责提品成本分析、核算及负责客户应收货款之核对及收取。
4.1.1.3生产部:负责客户订单交期的确认、回复,并确认仓库现有原辅材料能否满足生产条件。
4.1.1.4 质量部:负责样品及成品检验、配合客户调查/稽核/验货、相关质量环保合约审查、主导客诉/客退处理、及质量改进追踪。
4.1.1.5 仓储:负责产品库存及库存物料是否齐全,能否满足生产要求,并将结果反馈至生产部。
4.1.1.6 供应:负责与生产产品的原材料核定,确保满足生产需求,核查是否还有生产需要的物料未采购到位,保持与生产部、仓库的衔接。
1、目的:建立委托生产与委托检验管理规程,规范委托生产和委托检验管理,确保产品质量。
2、适用范围:适用于委托生产与委托检验的管理
3、责任者:质量部、生产部
4、管理规程
4.1基本要求
4.1.1为确保委托生产产品的质量和委托检验的准确性和可靠性,委托方和受托方必须签订书面合同,明确规定各方责任、委托生产或委托检验的内容及相关的技术事项。
4.1.2委托生产或委托检验的所有活动,包括在技术或其它方面拟采取的任何变更,均应符合产品生产许可和注册批准的要求。
4.2委托方
4.2.1委托方应负责对受托方进行评估,对受托方的条件、技术水平、质量管理情况进行现场考核,确认其具有完成受托工作的能力,确认采用委托方式仍能保证遵照执行本规范阐述的原则和要求。
4.2.2委托方应向受托方提供所有必要的资料,以使受托方能够按产品注册和其它法定要求正确实施所委托的操作。委托方应当使受托方充分了解与产品或操作相关的各种问题,包括产品或操作对受托方的环境、厂房、设备、人员及其它物料或产品可能造成的危害。
4.2.3委托方应对受托生产或检验的全过程进行和监督。
4.2.4委托方应确保所有物料和产品均符合相应的质量标准,产品由质量受权人批准放行。
对现场检查所发现的缺陷项目,应根据其缺陷严重程度以及产品风险分类,综合判定其风险高低。风险评定应遵循以下原则:
所评定的风险与缺陷的性质和出现次数有关。
所评定的风险与产品的类别有关。当产品为一般风险产品时,缺陷项目一般不会被评定为严重缺陷,除非发现较端情况,如:企业存在欺行为,或大范围的交叉污染,虫害成群或其他不卫生的情形。
所评定的风险与企业的整改情况有关。当企业重复出现前次检查发现的缺陷项目,表明企业没有整改,或没有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防止此类缺陷项目再次发生,风险等级可根据具体情况上升一级。
代理商的管理
对代理商(或地区代理商)必须签订代理协议,对提、发货手续、结算方法、付款期限、双方、义务、违约责任必须在协议(或合同)中填清写明。协议还必须要求代理商按法律规定建立销售记录并按规定管理。
销售区域和产品的管理
销售业务责任区一经划定, 不得轻易调换。业务人员不得跨区销售,情况下发生的跨区业务,原则上应主动移交给该区责任人,没经批准的,定额计酬(费)时应算为所属区域责任人的销售额。
按《合同标准管理规定》执行
所有经销商应具备GSP产品经营许可,并做好审核工作,形成《经销商档案》备查。
根据合同类别做好客户的验证登记,并制定《客户档案表》备查。
货款回收管理
货款收回后要立即交公司财务部门,严禁坐支挪用。
**过售货合同规定(或约定)付款日期十天收不回货款的,要报营销总监;**过15天收不回货款的应报知总经理,并采取有效措施。
(环境致病菌区)识别
PEM区
1#PEM区是产品在密封包装前会暴露于设备和环境的直接产品接触表面。包括:
a) 加工设备:包括加工板、速冻设备、冲洗设备、加工机台内面;
b) 工器具:、振动筛、盛装容器等;
c) 内包装物:内包装袋、包装桶、密封垫等;
d) 手。
PEM区
2#PEM区是与产品接触表面相邻或附近的非产品接触面。包括:
a) 加工设备的外表面:包括加工板、速冻设备、冲洗设备、加工机台设备和设施的外表面;
b) 控制设备:开关按钮、酸度、水分或温度测试仪、单向或双向阀门;
c) 工器具:手电筒、扳手;
d) 清洁设备:滤网清洗水槽;
e) 加工间的下水道、内部水桶内外表面;
f) 传送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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